[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29 | [ 发文字号 ] | 荣市监函〔2024〕22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第十八届第六次会议第202400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正强代表:
您好!您在荣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所提《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的关注,您所调研发现的问题客观实际,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电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出行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的重要工具,区市场监管局历来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也正在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如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等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部门规章,扎实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区电梯安全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我区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共4082台,电梯分布在全区18镇街,其中远觉镇、铜鼓镇、龙集镇无电梯,涉及电梯使用单位352家,其中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加装电梯共160台,分布在昌州街道、昌元街道级荣隆镇,均由市场主体进行管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自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了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电梯门锁(制动器)专项抽查、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抽查、电梯按需维保及检验检测试点、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标准化管理、2023年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等工作,一是2021年共计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安全隐患110条,立案查处10件;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现场开展安全使用电梯等知识宣传,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深入华兴玻璃、西南大学等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100余人;9月29日,成功组织区内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亲自到会指导并讲话,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2022年共计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安全隐患141条,立案查处7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月、质量月等活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深入洽洽食品、华兴玻璃、德力玻璃、布尔药业等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200余人;三是2023年共计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安全隐患175条,立案查处18件;充分利用“3.15”、6月安全生产月、9月质量月,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常规及专项监督检查,深入企业、小区、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五进”活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企业人员152名,提升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精准执法,强化宣传培训,确保了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加强加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关于尽快出台电梯安全工作指导文件的建议。1.区政府于2022年6月8日印发了《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荣昌府办发〔2022〕41号)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申请条件、基本要求、实施步骤等有清晰明确的要求;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电梯使用单位:(五)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对于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进行了明确;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如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监督维护保养过程、及时处理电梯投诉举报等,目前从加装电梯的增设、使用单位的确定、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等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文件进行明确,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加装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关于探索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的建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第九条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确定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并对重点单位加大抽取比例。”区市场监管局在制定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投诉举报较多、接受过行政处罚等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立案查处的企业,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51号)相关要求,对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社会大众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行政处罚信息。
(三)关于积极推行互联网+电梯智慧化监管的建议。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建有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重庆市特种设备在线等智慧监管系统,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上述系统,督促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对区内电梯完成认领,截至目前,全区3879台在用电梯均已完成认领,认领率100%。从2022年开始,区局按照市局相关部署,积极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截至目前,区内电梯无纸化维保率已达95%。
(四)关于监督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建议。从2020开始,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局相关部署,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及区内电梯使用单位,通过调研走访、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引导区内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区内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率达85%,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率。
(五)关于把好“准入关”,提升电梯质量的建议。按照《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荣昌府办发〔2022〕41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公示、部门会审,负责做好电梯安装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指导镇街开展电梯增设基础性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图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监管,施工图审查备案以及对工程土建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增设电梯工程的消防咨询、审查工作,落实电梯增设完成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给排水管网改造,负责将电梯增设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及补助资金发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质量监管,对电梯的安全实施监察﹑监督,注册登记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指导,推进智慧电梯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电梯在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均需符合相关标准,截至目前,区内无电梯制造单位,在上述环节中仅涉及电梯安装环节,电梯在安装完成后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并办理使用登记,对于交付、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加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杨拥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联 系 人:吕凤彬
联系电话:13350396286
邮政编码:40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