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132 | [ 发文字号 ] | 荣市监函〔2023〕1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荣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复函
郑国良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用药品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22号)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完善,防疫相关药品成为了近期消费热点。针对您提出的部分药店防疫相关药品不易购买、价格飙升的现象,我局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畅通维权通道及结合“安全用药月”开展宣传等多个方面来解决落实。
一、开展涉疫药品质量价格监管专项工作
上半年全市召开了药品监管工作会,印发《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渝药监办流通〔2023〕5号),在全市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工作,积极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和市场稳定供应;加强对药品等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开展行政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频次、力度
一方面,协助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以生产安全、放心、优质的药品为目标监督辖区内生产企业依法生产、合规生产、足需生产,促进地产药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从源头上确保药品保值保质保量。另一方面,加强对线上线下药店的巡查力度,深入辖区全面核查药品经营户的进销台账、发票凭证、现场销售及库存储备等情况,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卫健委规定向市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挂网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三、畅通群众投诉维权通道
及时处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化解群众纠纷,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维护价格稳定。
四、结合“安全用药月”活动广泛宣传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小折页等宣传资料,向群众科普相关理念和用药知识,提高群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引导群众理性购买药品、科学安全用药,缓解群众购药焦虑。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辖区内药品的价格走势,督促各经营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市场秩序,坚决保证药品明码标价,确保货源充足、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黄宗伦,联系电话:8106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