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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128 [ 发文字号 ] 荣市监函〔2023〕1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28号 提案的复函


张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私人小型儿童游乐场所监管的建议》(162228收悉。经与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旅游景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设施质量统一标准”的问题

(一)无场所设施质量标准的制定权限。

《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由相关团体和企业制定。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游乐设施产品应当由生产、销售者依法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二)无场所设施使用领域执法监管权限。

由于提案中的小型游乐设施不属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大型游乐设施,区市场监管局没有监管执法权限。按区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工业产品(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开展监督管理,但对产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没有管辖权,更没有对私人游乐场所的质量和安全的管辖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目录管理,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公告)对大型游乐设施有明确的定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我区目前共有4台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全部在海棠公园内运行,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监管。您162228号《关于加强对私人小型儿童游乐场所监管的建议》提案中的小型游乐设施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

二、关于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问题

区卫生健康委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是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该执法支队承担我区公共场所卫生领域的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小型儿童游乐场所不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公共场所,不属于区卫健委监督管理对象。

三、关于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责任”的问题

《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荣安委发20223号)已对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1. 区商务委:配合有关审批监管部门做好商场、城市综合体卖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2.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及其内的游乐场所、游乐设施以及高空人行玻璃设施等安全监管。

3.区文化旅游委(区旅游景区管委会):负责体育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4.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对职责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以及高空人行玻璃设施等的安全监管。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规模较大、风险较大的载人游乐设施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按照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的要求,建议各辖区政府按规定加强小型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管。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建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荣安委发20223号)要求,履行好本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职责。

三是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法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和卫生意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病毒传染风险。

四是建议上级部门在相关法规制修订时,将私人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管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相关方责任,确保私人儿童游乐场所的安全,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局杨拥军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荣安委发〔20223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4

    (联系人:朱虹,联系电话 023-81066267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荣昌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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