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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130 [ 发文字号 ] 荣市监函〔2022〕13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130
[ 发文字号 ] 荣市监函〔2022〕13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复函


李琳代表

您好!您在重庆市荣昌区第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所提《关于规范小区电梯维护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电梯安全的关注,您所调研发现的问题客观实际,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区市场监管局历来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举全局之力对电梯安全监管实现了全覆盖,同时也正在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如何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以利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扎实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区电梯安全监管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有各类电梯33022019以来,每年电梯增长率为15%以上,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我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了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电梯门锁(制动器)专项抽查、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抽查、电梯按需维保及检验检测试点、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在用电梯安全,居民出行安全。全区从2007年以来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二、关于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在维护保养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即《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根据《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电梯维保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严禁挂靠。据统计,目前我区有使用单位299家,共有维保电梯单位47家,荣昌本地有资质维保单位4家,其余均为外地公司派出机构。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来看,电梯使用单位都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有维保合同,维保单位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维保人员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有维保机构为签订合同的维保单位的派出机构,检查中没有发现有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关于制定电梯使用及维护保养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电梯安全工作,除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制定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2017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布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为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布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要求,维保单位职责、维保项目、现场维保时故障和隐患处置要求、维保记录的填写和确认、维保质量检查、维保工作信息化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三)电梯选型、配置和准入。《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电梯的选型、配置和准入以及大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

(四)电梯故障的鉴定和房屋大修基金的使用一是对电梯故障的鉴定。依据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渝质监办发〔2014103号)规定,区县市场监管局对电梯主板、模块、轿门安全装置(光幕、安全触板)、制动器、限速器、变频器、安全钳、曳引轮绳磨损断丝断股、磁钢失磁、报警装置及三方通话失效等故障进行现场确认,区县市场监管局对电梯故障现场不能确认的,由区县局约请技术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经技术机构电梯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确认,确实存在故障的,由技术机构出具《电梯故障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区县局根据技术机构的确认结论在《确认电梯故障申请表》签署意见予以确认;二是大修基金使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按照技术机构出具的现场勘查报告结论进行修理或更换,按照大修基金使用要求申报紧急使用房屋大修基金,一般故障和隐患的整治,由维保单位出具电梯故障通知书,由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协商,公示告知业主,由涉事电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使用房屋大修基金。

(五)维修合同的鉴定。目前,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双方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及电梯维修合同,均属双方自愿签订,没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鉴定。

四、关于规范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并进行有效监督的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对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桂法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诚信管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渝质监发〔2015115号),加强对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监督,实行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

分类监管。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关于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通过使用单位自我管理与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底线思维,动态辨识监管重点,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标准化水平,以使用单位自评,区县局复核评定的方式,结合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发生群体性事件等负面事件因素综合评定,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使用单位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频次、方式实现分类监管2019年全系统部署开展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了抽查,并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履行电梯维保法定职责、未按照有关法律和安全技术规范从事电梯维保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实施“黑名单”制度,目前全市已对10余家维保单位实施黑名单监管(经整改已恢复正常管理),对维保单位黑名单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引入市场机制,不断规范电梯维保单位的从业行为

(三)维保质量监督一是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20197开始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技术人员连续三年对全区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了专项随机抽查,每年重点抽查了15台乘客电梯门锁装置、限速器、制动器维护保养质量,每年抽查10台自动扶梯维保质量,发现一起电梯层门门锁短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在专项抽查前,我局组织全区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部署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向我局递交自查报告,使用单位在自查报告中作出“无门锁短接行为”的承诺,安排专人对各小区在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三年共计查处了超期维保、维护保养过程中漏项、虚假维保10起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的行为,有力的规范了电梯维保行为,促进了维护保养质量的提升二是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2019年和2020年,区市场监管局自筹资金20余万元,对区内使用的电梯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9年排查129台电梯,2020年排查了179台,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电梯86台,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1600余条,主要表现为电梯机房门和门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紧急照明和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电源主开关在断开位置时不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对重装置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缺失(如对重块的总数量或者总高度)、门间隙超标、底坑积水等,有力的保障了全区电梯安全三是运用智慧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率。从20203月,我局按照市局部署,全面推广落实“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通过大力宣传“9633应急处置平台”,进一步摸清电梯底数,归集电梯基础数据,补充完善电梯相关信息等工作,加强对9633应急处置平台”数据的运用和处置,对电梯故障处置到达时限不及时、处置时间长、一月内同一台电梯出现两次故障等现象的维保单位进行约谈,责令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处置管理和日常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安全。2020年和2021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2家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负责人开展了约谈,2022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家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负责人开展约谈。据“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统计,2020年全区电梯应急响应率93.94%,按时到达率100%救援到达时间12分钟,困人率0.08%故障率0.03%2021年电梯应急响应率96.03%,按时到达率97.92%救援到达时间14分钟,困人率0.38%,故障率0.12%。通过“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实现了电梯应急救援智慧化管理,使电梯困人、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更智慧、便捷、高效,提升了困人应急处置的响应率、到达率、缩短了困人救援时间,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是推行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全力推行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通过市场调研、走访和宣传,两家电梯使用单位,3家电梯维保单位申请了按需维保试点。试点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共同签署协议,维保公司制定按需维保方案,维保公司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审核、公示、审批,最后确定康宁广场和金科视界城的41台乘客电梯进行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按需维保电梯维保周期由原半月维保调整为月维保,将半月维保项目整合在月维保中、维保周期间,电梯有任何需要维护保养工作,维保公司及时进行处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据统计,试点半年以来,41台试点电梯运行正常,没有发生过因电梯故障导致的困人。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扎实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确保电梯安全。五是开展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经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严格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构建了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新格局,对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是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整治。2021年,在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整治电梯鼓式制动器518台,其中10年以上的155台,确保了居民出行安全。七是开展电梯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主要零部件质量安全抽查,提升电梯使用管理质量。目前,已组织相关使用单位对全区34台使用15年电梯进行了安全评估,并督促使用单位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

五、关于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的建议

2019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立足本职,按照“五进”原则,持续加强电梯宣传力度。一是利用3.15、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现场开展安全使用电梯等知识宣传,2021年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二是主动服务企业,深入华兴玻璃、西南大学、德力玻璃等单位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宣传;三是在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就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交流发言,宣传了电梯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四是在单位内部周五集中学习会上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广泛宣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五是组织专项培训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2019年至2022年,共计组织5期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在培训班上专题宣传电梯事故警示教育片,讲解电梯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处置知识,提高电梯管理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加强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2019年、2020年、2021年,组织开展了电梯困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次,机房开放日活动1次,邀请了区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导,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昌元街道、昌州街道,社区干部、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小区业主等观摩了演练,广泛宣传安全使用电梯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社会反响非常好。

、关于加大电梯配件价格的监督

电梯维护保养市场很大,荣昌有3302台,使用单位299家,维保单位47家,荣昌本地有资质维保单位4家,其余维保单位均为外地企业,本地未成立行业协会,据了解,维保企业都参加了重庆市检验协会或者物业管理协会,协会也对电梯维护保养费用问题进行过协商约定,但电梯维保和修理属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双方自愿协议行为,目前无法规依据实施价格干预电梯维修配件主要以市场价为准,我区没有出台相关的市场指导价,对于不合理的高价电梯维修费,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继续实施维修资金第三方审价制度,确保维维修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电梯故障现场勘验质量,力争故障诊断准确,促使精准维修,让维修资金合理使用。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扎实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局、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从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大会战与攻坚战,有力的整治了电梯安全隐患,提高了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在整治过程中,我局严格执法,严守特种设备安全红线,对电梯加装、安装、使用、维保等环节中作业人员无证、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交付未经检验电梯,安全管理虚假巡查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2019查处电梯违法违规相关案件11件,2020年查处电梯相关违法违规案件13件,2021年查处电梯相关违法违规案件19件,通过严厉查处电梯违法行为,有力地打击了电梯安全管理违法行为,震慑和规范了电梯安装、使用和维保单位的行为,确保了电梯安全。今后将继续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超范围施工、许可证已过期仍从事电梯维保的、人员无证上岗的、未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故障排除和现场救援的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严厉打击套取维修资金违法行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对虚报、谎报、套取维修资金的行为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复函已经杨拥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31

(联系人:吕凤彬;联系电话:81066272

(此答复函公开)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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