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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荣昌市监函〔2020〕9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荣昌市监函〔2020〕9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复函


荣昌市监函〔202092


周其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41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如下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因驾驶方便、价格低廉,迅速出现在很多城市的街道,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的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现象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2020年,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渝经信发〔2020〕7号),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低速电动车监管。

一、近年来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情况

我局充分认识到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紧扣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联合区公安局等部门2018年起持续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规范低速电动车,严厉打击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85月至12月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至12月开展了为期7个月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治理行动,目前正在开展为期10个月的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和为期7个月的拼装改装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全区电动生产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摸排,对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品牌、生产经营地址、年生产销售情况、进货渠道等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建立监管台帐通过摸排,目前我区共有电动自行车经营户149家、低速电动车经营户96家,无电动车生产企业。

(二)强化宣传,明确政策。加强对电动车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约谈和培训全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149户,重点培训了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相关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对低速电动车经营户逐户上门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达标,不得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进一步强化了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印制电动自行车管理9问9答宣传资料2万份和渝市监2号通告200份,张贴在公共场所和每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场所著位置,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选购提示》,及时提醒告知销售者主体责任要求和低速电动车使用三年过渡期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买电动车。

(三)重点监管、依法查处。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检查电动车销售主体资格、是否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的电动车标识是否真实完整情况。2018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97人次,检查电动车经营单位428家次,与区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2次,责令无照经营电动车3户在规定时间完善登记手续,抽检电动自行车10批次,全部合格,处理消费者投诉 9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79元。通过严格监管,目前区内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落实较好,进货渠道正规,销售的电动车标识基本真实完整,未发现销售“三无”电动车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推行老年代步车上牌、老年代步车驾驶证的建议,一是目前国家尚未完善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面上老年人代步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绝大多数不在机动车目录公告范围内,不能在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上牌。二是现行的驾驶人准驾车型管理没有老年人代步车驾驶证类型,现阶段无法办理此类驾驶证。

监管部门虽然已多措并举开展电动车管理,也取得一些实效,但由于电动车是近年一种新兴事物,相关部门介入监管时日尚短,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手段不足,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制度,密切配合,共同强化电动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场监管、公安、经济信息委等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广泛宣传,正确理性消费使用。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对市内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了三年(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在过渡期内,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将加强电动车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醒告知低速电动车使用过渡期,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买低速电动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强化生产销售监督执法。继续深入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和拼装改装车专项治理,从企业资质、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方面强化监管,待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出台后,组织开展监督抽检。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优质产品,主动向消费者宣传正确消费观念低速电动车使用过渡期,正面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电动车、买保险和遵守交通规则等正确使用行为。

此复函已经宋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李微波,联系电话:85261651。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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