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04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1 |
关于规范重要考试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重要考试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为确保在辖区内重要考试(包含但不限于公务员考试、中考、高考)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酒店旅馆价格相对稳定,营造平稳安全的考试和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标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客房价格、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严禁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相关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重要考试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住宿业客房、餐饮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工作。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户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加强对重要考试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考生、家长及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