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1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相关工作中的建城区范围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药监〔2024〕70号)文件要求:“ 2025年1月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积极改善提升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门楼牌号改变、规划调整、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经营地址变更除外),按照新开办标准执行。申请换证的,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要求可按照各区县既往标准执行”;“‘城区’‘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区县政府确定的建城区范围,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并动态调整。”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辖区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各方因素,向公众征求意见后,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现决定:2025年1月21日起,申请换证的,按照各区县既往标准执行。荣昌区除昌元、昌州街道主城区以外,其余四个街道(还包括虹桥社区、新峰社区、许溪社区、杜家坝村、螺罐村)按“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确定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相关工作中的建城区范围。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