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2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0 |
关于规范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
荣昌区各类经营者:
为保障我区相关活动和两节期间价格市场秩序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要保持所销售的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需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相关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方法。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打包、配送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客运公司、车站、机场及码头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六、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七、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