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2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荣昌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管企业、相关单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三、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四、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费用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小程序,或者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