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35 | [ 发文字号 ] | 荣市监发〔2024〕7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6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
荣市监发〔2024〕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
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区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工作措施(试行)》,经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荣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和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政策宣传及落实力度,做好扶持全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信息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川分行
重庆市荣昌区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 2024年6月25日
重庆市荣昌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支持培育工作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育,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政策 (一)享有政策优先权。“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社保、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二)提供流量支持。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和店铺标识,提供流量支持,提高品牌认知度。 (三)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和预授信等工作,推出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个体贷”产品和服务。 (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其信息不予公示;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其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即可停止公示,提高信用容忍度。推行“观察期”和“触发式”监管,除触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财务安全,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红线”外,减少实地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广泛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五)大力宣传推介。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典型事例推介,扩大社会知晓率,营造浓厚氛围。 二、针对性措施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1.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等能力。鼓励“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品牌创建活动,提高市场份额。); 2.优化知识产品服务和保护(深化商标、专利质权登记受理便利化,探索在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建设“流动受理窗口”);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1.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数字提升、艺术提升、餐饮提升等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和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 2.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 3.依托各大商圈、特色步行街,以及重要交通枢纽等,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4.鼓励和支持参加“千年荣昌”消费季、美食节系列活动,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 5.依托内江荣昌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大力发展农牧高新特色产业,优化要素供给,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对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力度。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1.鼓励、支持“新兴”类个体工商积极投身平台经济,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 2.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各项服务措施。 3.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完善规范内部运作,面向全社会大力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比较完善、规范有序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鼓励转型升级、升规升限,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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