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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05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荣昌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为正处级。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18.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有2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综合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和纪检组。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有2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昌元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昌州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广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峰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荣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盘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仁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吴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升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万灵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清升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清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龙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远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包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古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观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铜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清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有1个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1个事业单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实行独立核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804.3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4.3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54.8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监管队伍和执法用车增加,经费拨款增加15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804.3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950.8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9.8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7.1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1.8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54.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2.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4.36万元,比2020年增加15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36万元,比2020年增加182.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监管队伍和执法用车增加,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增加,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96万元,比2020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减少,压减用于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信息化建设、质量基础、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和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比2020年增加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比2020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需要,系统调配增加了执法巡逻车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0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80.79万元,比上年增加5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监管队伍和执法用车增加,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及其他用车27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郑国芬 联系方式:023-467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