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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3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4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荣昌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制发的《重庆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渝市监发〔202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荣昌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
荣昌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重庆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决定联合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重庆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疏堵结合,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分为部署动员(2020年9月)、全面清理(2020年9月-2020年10月底)、规范提升(2021年1月-10月)和抽查督查(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四个阶段,重在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固化措施。
三、任务内容
1. 加强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 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3. 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4. 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5. 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6. 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7. 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行动分工
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开展价格监管、广告审批,监测监管,消费维权,科普宣传等工作;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嫌犯罪以及利用保健食品进行传销等行为的侦查。区商务委负责协助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及相关商业广告播放进行监管,对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播并进行处罚,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助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事前监管,从源头防控保健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把保健食品品种备案与生产许可准入关,守好保健食品安全首道防线。
1. 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原料辅料准入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大溪地诺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严把管理制度、原料辅料、技术工艺、环境设备、检验检测等关口。对于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对生产企业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进行核实,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严厉查处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引导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推进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 加强保健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者许可清理(包括许可数据库中相关许可数据的清理更新),准确掌握保健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督促经营者落实采购查验、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标签说明书核对、专柜销售等制度和要求。加强对经营者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伪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查验资料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标签声称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4. 清理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和未经审查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广播电视等播出机构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监测,依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批和监管涉及保健食品的健康养生类节目,重点整治未经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擅自播出的健康养生类节目。(区文化旅游委负责)
5. 清理整治保健食品违法网络营销。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对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及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等制度,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保健食品经营者自建网站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 清理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惩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排查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游轮、星级温泉、演出场所租借场地开展非法的保健食品营销或宣传活动,全面排查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强制或诱骗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区文化旅游委负责)
7. 清理整治保健食品传销和违规直销。协助核查、上报我区直销企业是否具备直销许可条件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移交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区商务委负责);以直销行业的会议培训、营销宣传为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在保健食品直销活动中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行为。(区公安局负责)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8.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12315投诉热线和平台24小时畅通,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消费者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的管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一追到底,确保消费者举报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 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以增强消费者正确辨识、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的能力为主要目的,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重点针对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不断丰富宣传形式,确保宣传效果。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保健食品相关科普解读,引导公众树立保健食品消费的科学健康理念。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协助做好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舆情的分析和应对,营造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是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行动,旨在联合相关部门从保健食品品种、生产、经营、消费等多个环节共同入手、全面清理,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发,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作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专办,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行动”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和《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治理“保健市场”乱象,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三)强化考核督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10月底前、2021年9月底前,组织对相关单位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反馈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和属事责任,通过组织自查,加强指导,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对未按规定履行整治工作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推进“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以及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报送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及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2020年建立的《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台账》,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全部的《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