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03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26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
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4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广顺街道杨永贵包子店经营的“花卷(自制)”。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1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广顺街道杨永贵包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花卷(自制)”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花卷(自制)”(制作日期:2025年11月18日)截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花卷(自制)”采取主动公开召回措施,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上述食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好旺佳生鲜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好旺佳生鲜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7日)是当事人于水口寺农贸市场某摊贩处购进,共购进抽检同批次“山药”1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山药”,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好旺佳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昌州街道微果趣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微果趣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8日)是当事人于荣昌区八姐水果批发部处购进,共购进抽检同批次“龙眼”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龙眼”,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微果趣水果店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昌州街道鸿满仓食品厂生产的“核桃糕”。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州街道鸿满仓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1日生产核桃糕,该批次产品数量是4件(每件24盒)加8盒,总共104盒。抽检用去8盒,剩余的4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后消费者已食用完毕,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并指导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原辅料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