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00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5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8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
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8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双河街道农贸市场荣昌区双河街道甘显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牛蛙”主动采取公开召回等措施,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规范和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嗨一瓢米线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0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嗨一瓢米线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5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游平水果经营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13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游平水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7日自贵州首杨农产品有限公司处购进抽检同批次“龙眼”11kg,截止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严格按照食品销售环节保存条件要求贮存食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昌元街道小惠食品超市经营的“二荆条”。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13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元街道小惠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自某个体工商户(江津区)处购进抽检同批次“二荆条”20kg,截止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加强食品销售环节中的保存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世东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0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世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5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