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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20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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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2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
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2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新忠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甘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7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新忠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5SH0667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甘薯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从荣昌区李洪梅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10kg,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甘薯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甘薯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甘薯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甘薯。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州街道诚然水果店经营的桂味荔枝。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诚然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年6月29日)是当事人于曾中碧处购进,共购进抽检同批次“桂味荔枝”4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桂味荔枝”,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诚然水果店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铜鼓镇李刚副食店销售的鸡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1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铜鼓镇李刚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7月7日)24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重庆升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火锅川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17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17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升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分别送达了3批次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25年5月19日生产的火锅川粉,成品为238袋(规格:200g/袋),共计47.6kg;2025年6月20日生产的火锅川粉,成品为200袋(规格:250g/袋),共计50kg;2025年7月11日生产的火锅川粉,成品为250包(规格:200g/包),共计50kg。截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及时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并扩大了召回范围。截至目前,召回以上3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14.1kg,召回同批次不同规格的火锅川粉和酸辣粉共计20.4kg。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仁义镇吕运才白酒经营店生产的高粱酒(小曲固态法白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仁义镇吕运才白酒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批次共生产了高粱酒(小曲固态法白酒)成品81kg,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均已全部对外销售。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及时发布了召回公告,因顾客多为乡镇散客,召回难度大,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荣昌区新忠副食经营部的大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1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新忠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5SG2252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大葱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13日从荣昌区昌州街道杨芝全处购进的,共购进5kg,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大葱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大葱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大葱。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荣昌区亿联生活超市销售的白壳鸡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1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亿联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白壳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7月7日)98.5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