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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1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1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0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0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荣昌区昌元街道恒荣食品超市经营的1批次“小青椒”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荣昌区昌元街道恒荣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小青椒”(购进日期:2025617),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因无消费者前来退货退款,故无召回。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主观过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为当事人首次违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故我局认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违法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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