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1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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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7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
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7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峰高街道陈祥秀食品店经营的“小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峰高街道陈祥秀食品店送达了“小葱”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同批次的“小葱”(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共购进5kg,截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小葱”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小葱”,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小葱”,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程序,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州街道唐兴田早餐店经营的“白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唐兴田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馒头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制作的,制作数量70个,已于2025年5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白馒头,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唐兴田早餐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强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经营的“豌豆片”、“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7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送达了“豌豆片”、“老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同批次的“豌豆片”(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共购进5kg,截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豌豆片”已全部销售完毕;同批次的“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21日)共购进5kg,截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豌豆片”、“老姜”,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豌豆片”、“老姜”,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程序,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昌州街道银香丝早餐店经营的“红糖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银香丝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糖馒头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制作的,制作数量20个,已于2025年5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红糖馒头,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银香丝早餐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强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花间尚厨农家菜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花间尚厨农家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5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荣昌区吴家镇罗大姐调味品店销售的“红薯粉丝”。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吴家镇罗大姐调味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红薯粉丝”(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12.50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宁波茗山家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荣昌区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7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宁波茗山家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荣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5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八、重庆市荣昌区金盛粉丝厂生产的“粉条”。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6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金盛粉丝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粉条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当批次生产数量为510.8kg,除现场抽样2.8kg外,截至现场检查时,其余508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粉条,当事人立即发出了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截至目前,共召回502.5kg。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九、荣昌区荣隆镇浙优吉选生活超市销售的“红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荣隆镇浙优吉选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红薯(购进日期:2025年5月26日)为当事人从孙建精品蔬菜店处购进,共购进10.5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红薯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