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1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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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8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
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8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盘龙镇许琴销售的芒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4月1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许琴(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芒果是当事人从荣昌区昌州街道张喻四季鲜果店购进的,共购进5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盘龙镇古吉秀销售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4月1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古吉秀(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蕉是当事人从隆昌市魏旭江水果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11.5385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重庆波波蔬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4月1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波波蔬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辣椒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同批次的辣椒共购进8kg,截至现场检查时,除被抽检的3.2kg辣椒,其余购进的同批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辣椒,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辣椒,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未有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程序,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琪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川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琪馨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火锅川粉(生产日期2025-02-16、规格型号:200克/袋)由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共生产了7686袋,其中5袋用于出厂检测,1袋报废,10袋用于本局监督抽检,1930袋已进入市场销售,另5740袋产品存于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库房已被本局查封。
(二)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重庆琪馨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企业立即通知经销商召回不合格产品。截至目前,未收到经销商及消费者退回产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琪馨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自查整改。重庆琪馨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昌州街道雷宇食品店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4月1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雷宇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是当事人于重庆八零九零果业有限公司处购进的。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香蕉”,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雷宇食品店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