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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7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荣隆镇农贸市场李德炫销售的食荚豌豆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荣昌区荣隆镇农贸市场李德炫(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5214日),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罚款300元;2. 没收违法所得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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