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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元街道顺恩日用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原味香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昌元街道顺恩日用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原味香肠,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销售时间已久,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并教育。

二、荣昌区仁义镇周生彬副食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基本情况。荣昌区仁义镇周生彬副食店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仁义镇周生彬副食店(以下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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