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荣昌区淘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烤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荣昌区淘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脆皮烤肉(生产日期2024-11-06、规格型号:20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经当事人自查,发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车间里冷却间的臭氧机出现故障,导致产品杀菌不够,当事人已立即整改,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脆皮烤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7000元。
二、重庆秦汉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秦汉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批次火锅豆干(生产日期2024-09-22、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4-11-1、规格型号:180克/袋),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当事人自查,发生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加入的饮用水不够,二是在煮制阶段冷凝器里的水未全部流入浸泡缸。以上两个原因导致浸泡缸里的山梨酸钾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浓度超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火锅豆干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90元;2.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