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广顺街道小兰副食店销售的龙眼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广顺街道小兰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龙眼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5kg龙眼,除被检的2.4kg龙眼,其余购进的均已售出。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龙眼,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