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州街道唐天英食品店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唐天英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7日从重庆泰美味果品有限公司处购进的。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龙眼”,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唐天英食品店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州街道田边舞烧鸭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田边舞烧鸭府(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杨氏汤香耗儿鱼(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杨氏汤香耗儿鱼(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李俊卤鹅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卤鹅(自制)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李俊卤鹅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24年11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加工制作卤鹅(自制)成品约8.4kg并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加工制作的该批次卤鹅(自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涉案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完毕,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餐饮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三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三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荣昌区昌元街道顺正红烧鸭府(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顺正红烧鸭府(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杯子)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1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杯子),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