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2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0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盘龙镇李开胜副食店销售的山奈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盘龙镇李开胜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山奈是当事人2024年10月19日从隆昌李老幺山货店购进的,共购进2.5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召回期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元街道上河城金刚牛汤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上河城金刚牛汤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05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一抖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一抖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04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盘龙镇魏星德干货店销售的木薯片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盘龙镇魏星德干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木薯片是当事人2024年8月1日从隆昌一批发商购进的,共购进2.5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召回期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昌元街道渝牛记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茶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渝牛记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茶杯)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04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茶杯),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荣昌区一南炭火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一南炭火烤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04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荣昌区谢光渠海鲜经营部销售的泥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谢光渠海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泥鳅是当事人2024年11月1日从荣昌李记生鲜购进的,共购进10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八、荣昌区鑫钰缘肥肠鸡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1月2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鑫钰缘肥肠鸡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盘子)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05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盘子),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九、荣昌区强川餐饮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强川餐饮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04日自行消毒的。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不合格产品为复用餐饮具(碗),不存在召回相关问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自查整改,加强培训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该店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十、荣昌区昌元街道来平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元街道来平食品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龙眼(购进日期:2024年11月8日)共购进3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十一、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