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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2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5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号)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荣昌县仁义镇唐孝清自选商场销售的“香蕉”、“米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县仁义镇唐孝清自选商场销售的“香蕉”和“米蕉”(购进日期均为2024年7月15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