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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销售的小红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小红米辣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并教育。

二、荣昌区龙集镇翁富波便民超市销售的小猪嘟嘟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龙集镇翁富波便民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小猪嘟嘟蛋糕,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猪嘟嘟蛋糕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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