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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世纪好又多超市销售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鸡蛋,购进日期:2024年4月3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鸡蛋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二、荣昌区丁亭英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4月8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鸡蛋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重庆荣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脆皮烤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荣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脆皮烤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产整改,认真分析不合格原因,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原因分析,判断系内包装真空机损坏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复查验收申请书。经复查验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同意其恢复生产销售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脆皮烤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脆皮烤肉2袋;2、没收违法所得1251.6元;3、罚款10000元。

四、重庆香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方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香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五方串,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产整改,认真分析不合格原因,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原因分析,判断食品添加剂超标原因系从辅料着色剂中带入,制定整改措施,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复查验收申请书。经复查验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同意其恢复生产销售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五方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五方串10件;2、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3、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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