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3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农贸市场杨志丹销售的小米椒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农贸市场杨志丹(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小米椒共购进了6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双河街道曹文青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双河街道曹文青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被批次姜共购进16kg,除去6kg用于抽检,其余10kg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姜。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荣昌莲花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和冻鱿鱼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4月7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荣昌莲花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荷兰豆(食荚豌豆)和冻鱿鱼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6日自昌宁县建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处购进荷兰豆(食荚豌豆)10kg,于2024年3月3自福建海之鲜贸易有限公司处购进冻鱿鱼9.8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荷兰豆(食荚豌豆)和冻鱿鱼,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