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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6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州街道廖天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辣椒”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廖天画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7日从赵焱处购进的,购进数量9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辣椒”,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廖天画食品经营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州街道铭辉食品经营店销售的“辣椒”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铭辉食品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9日从李长平处购进的,购进数量6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辣椒”,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街道铭辉食品经营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强仔粮油经营店销售的“老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强仔粮油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7日从苏红兰处购进的,购进数量4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老姜”,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强仔粮油经营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林光才销售的“仔姜”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林光才(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仔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从杨翠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11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仔姜”,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陈玉强销售的“辣椒”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2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陈玉强(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从袁邹锐处购买的,购进数量为30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辣椒”,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