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2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2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4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每天副食超市销售的蓝莓熟了蒸蛋糕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2月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每天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蓝莓熟了蒸蛋糕共购进2.43kg,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向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截至目前,暂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谭三娘自助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2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谭三娘自助火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复用餐饮具(餐碗)。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使用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对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餐具进行了重新清洗消毒,并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管理。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荣渝羊肉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2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荣渝羊肉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复用餐饮具(餐碗)。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使用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对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餐具进行了重新清洗消毒,并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管理。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昌元街道唐代平食品店销售的包装饮用水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1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唐代平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自重庆云瀚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包装饮用水200桶,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昌元街道三老表米线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2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三老表米线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复用餐饮具(餐碗)。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使用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对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餐具进行了重新清洗消毒,并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管理。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荣昌区昌元街道朱敏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包装饮用水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1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朱敏桶装水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0日自重庆冰晶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包装饮用水20桶,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