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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2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2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3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5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元街道美食美刻小食品经营部销售神厨小福贵调味面制品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82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美食美刻小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神厨小福贵调味面制品”当事人2023年7月1日自渝北区家名食品经营部购进的,购进数量600袋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神厨小福贵调味面制品”,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元街道小丽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82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小丽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抽检同批次不合格“牛蛙”当事人2023年7月21日自重庆胤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牛蛙”,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昌元街道余世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82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元街道余世建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当事人2023年7月21日自荣昌区峰高街道辉辉水产品养殖场购进的,购进数量1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牛蛙”,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贾文喜销售的“牛蛙”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82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贾文喜(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当事人2023年7月21日自重庆胤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牛蛙”,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销售时间已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387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已更换了新的餐具,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碗)”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使用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对经营场所内不合格同批次餐具进行了更换,并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管理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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