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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号)


202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立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螺丝椒)”、“辣椒(红美人)”、“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立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1.“辣椒(螺丝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辣椒(红美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市永立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54元;2.罚款7500元。罚没款合计:7576.54元(大写:柒仟伍佰柒拾陆元伍角肆分)。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荣昌莲花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荣昌莲花广场分公司销售“泥鳅”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荣昌莲花广场分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84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23.84元(大写:伍仟零贰拾叁元捌角肆分)。

三、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青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8元;2.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0009.88元(大写:叁万零玖元捌角捌分)。

四、荣昌区向青副食超市经营的红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向青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红小米辣,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4元;2、罚款5000元。

五、荣昌区广顺街道万家鸿生活超市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广顺街道万家鸿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老姜,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元;2、罚款5000元。

六、刘守刚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刘守刚(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香蕉,经抽样检验,呲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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