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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号)


202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吴家夏天早餐店销售的黑米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夏天早餐销售的黑米馒头,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吴家镇夏天早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2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于2022年12月8日制作的4.2kg“黑米馒头”已售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荣昌区吴家镇夏天早餐店有含糖精钠的食品添加剂,问题原因不明。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荣昌区吴家夏天早餐店强化整改,进一步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店内卫生整洁,杜绝产生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同时开展了该批“黑米馒头”的召回工作,召回数量为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吴家镇夏天早餐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荣昌区吴家镇夏天早餐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4.2元;3.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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