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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2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7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4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州街道温馨副食店经营的大高粱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州街道温馨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大高粱酒共购进了:100L,共售出12L。
(二)当事人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剩余产品品质及度数开展自查核对后再进行销售。因销售后消费者已饮用,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不得以次充好。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刘国华经营的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刘国华(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了:100kg,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罄。
(二)当事人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农产品时间过长已食用或腐败丢弃,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昌州街道田园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州街道田园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了:50kg,至现场检查时,除抽样抽取3.45kg外,其余46.55kg已被当事人主动销毁。
(二)当事人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仅在抽样时售出3.45kg,其余46.55kg已被当事人主动销毁,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荣隆游氏餐饮餐馆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2年7月1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荣隆游氏餐饮餐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被批次馒头系当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自行加工制作的,共50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自查整改,因该店为餐饮单位,该批白馒头已销售、食用完毕,故无法召回。当事人已主动停止经营活动。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荣隆游氏餐饮餐馆,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吴家镇王晓东小吃店销售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吴家镇王晓东小吃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2年7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制作的50个馒头已售完。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该店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该店为餐饮单位,该批白馒头已销售、食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吴家镇王晓东小吃店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杜绝产生不合格食品。
六、荣昌区仁义镇兴润东方超市销售的“河粉(米粉制品)”
(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2年7月1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仁义镇兴润东方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河粉(米粉制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106号3幢附1号重庆市荣云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河粉(米粉制品)”,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仁义镇兴润东方超市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储藏条件,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张先荣经营的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张先荣(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6kg,至现场检查时,被抽检批次辣椒已全部售出。
(二)流通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是否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食品除了被抽检部分,已将抽检剩余的辣椒全部售出。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发布召回公告,因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