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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2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3号)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州街道刘先平食品店(经营者:刘先平)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刘先平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购进了3kg,至现场检查时,除抽样抽取2.1kg外,其余0.9kg已被当事人主动销毁。

(二)当事人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仅在抽样时售出2.1kg,其余0.9kg已被当事人主动销毁,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综合农贸市场内2号水果摊-晏文书所售的苹果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综合农贸市场内2号水果摊-晏文书(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是当事人从重庆市荣昌区水果市场的周刚处购进的,购进数量为20 kg(含3.5kg纸箱重量)。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广顺街道洪祥山货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广顺街道洪祥山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购进2.5kg,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抽检剩余的生黑芝麻已带回家自行处理,未对外销售。

(二)流通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是否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食品除了被抽检部分,剩余的部分已带回家自行处理,未对外销售。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荣昌区安富街道英英山货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安富街道英英山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购进2.5kg,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抽检剩余的生黑芝麻已带回家自行处理,未对外销售。

(二)流通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是否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食品除了被抽检部分,剩余的部分已带回家自行处理,未对外销售。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荣昌区陈贵美食品经营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陈贵美食品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生黑芝麻共购进2.5kg,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抽检剩余的生黑芝麻已带回家自行处理,未对外销售。

(二)流通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是否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食品除了被抽检部分,剩余的部分已带回家自行处理,未对外销售。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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