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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重庆康美佳源饮用水公司生产桶装水2批次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桶装水,抽样单编号:SC21511000685042363,生产日期:20211005日,检验结论:经抽样送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桶装水抽样单编号:SC21511000685042364生产日期:20210928日,检验结论:经抽样送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111收到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11012-CSL-047No211012-CSL-046的《检验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114日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同时还告知了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211112日,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11123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资料,因当事人已销售至经销商且已售出,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1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中消毒不彻底,桶装水的桶壁没有清洗干净。已经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生产环节的消毒,对桶壁进行认真的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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