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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2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2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荣昌区安富街道永红卤菜店的卤鹅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卤鹅,抽样单编号:SC2150015365300039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制作日期:2021年7月7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8月1日收到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编号为No:E21SZ00086的《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4日依法对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洗布潭村5组农贸市场临街面4号门面(新东大街8号)的荣昌区安富街道永红卤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同时还告知了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当事人现场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8月16日,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资料,因当事人向不固定人群销售该批次卤鹅,无法召回。

(三)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60元;2.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认为是制造过程把控不严,按经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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