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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5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5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8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河包镇鑫娣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食品北京二锅头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北京二锅头酒”;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65085304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及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0年8月20日;生产日期:2020-03-22。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经营者于2020年8月20日外购,共购进12瓶。2020年10月15日抽检后,当事人将剩余同批次产品已全部对外售出。现场未见该批次“北京二锅头酒”。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该经营部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该经营部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零。2020年12月4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导致该经营户所售“北京二锅头酒”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及明示值要求,其原因不明,该经营户未向其供货商索取票证等相关信息。事发后,该经营户表示立即整改,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

二、荣昌区河包镇三江超市销售的食品“酸辣虎皮凤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酸辣虎皮凤爪”;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65085132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0年9月27日;生产日期:2020-09-26。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经营部于2020年9月27日外购,共购进30盒。2020年10月15日抽检后,当事人将剩余同批次产品已全部对外售出。现场未见该批次“酸辣虎皮凤爪”。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该三江超市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该超市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零。2020年12月3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导致该经营户所售“酸辣虎皮凤爪”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原因不明,事发后,该经营户表示立即整改,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

三、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523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商场于2020年10月16日外购,共购进12桶2020年10月18日抽检后,当事人将剩余同批次产品已全部对外售出。现场未见该批次菜籽油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零。2020年112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不合格批次菜籽油为当事人在荣昌区昌州街道洪氏粮油经营部购进,上家证照和进货台账记录,也有生产厂家证照,问题原因为生产过程把控不严

四、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辣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辣条”(生产日期:2020年0621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Q/AHH0002S-2020(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商场于2020年10月17日外购,共购进2.5kg2020年10月18日抽检后,当事人将剩余同批次产品已全部对外售出。现场未见该批次菜籽油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零。2020年112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不合格批次小辣条为当事人在重庆优优御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家证照和进货台账记录,也有生产厂家证照,问题原因为销售过程保存不当。

五、荣昌区直升镇春晖食品超市经营的金佛老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金佛老酒(白酒)”;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650846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GB/T 1078 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15年2月3日;生产日期:2014/11/29。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经营者于2015年2月3日外购,共购进12瓶(1件),赠送4瓶,共计16瓶。2020年9月10日监督抽检4瓶,剩余12瓶,当事人未将剩余同批次产品对外售出。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该经营部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2020年11月11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导致该经营户经营的“金佛老酒(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GB/T 1078 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其原因不明,该经营户有向其供货商索取票证等相关信息。事发后,该经营户表示立即整改,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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