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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1-003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8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1年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产品质量科,执法支队: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4号)和区委区政府《荣昌区2021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水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经区局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强2021年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职能作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提高不合格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的发现率。通过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倒逼经营主体加强自律,促进其诚信守法经营。全年计划完成不低于30批次的车用成品油(包括车用尿素、天然气,含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4批次)的监督抽查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涉及环保工作的考核,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尽职履责抓好成品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抽检到位、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二)继续做好辖区内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经营主体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加强与商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辖区内的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历次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经营者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质量抽查应当覆盖国有、民营等各类经营主体,抽查品种也应当覆盖各种标号的汽柴油。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要求,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把成品油进货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成品油进入市场。重点检查有无经营证照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采购是否正规。
(五)强化成品油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抽查和检查中发现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以及其他成品油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按照《产品质量法》和《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抓好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产品质量科要做好成品油质量监管牵头工作,加强对各所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各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支队负责对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工作,各单位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规定批次的成品油抽查和监督检查任务。
(二)严格规范抽查程序。在抽查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积极配合技术机构开展抽查工作,严格履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切实提升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作。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过程发现不合格成品油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情形要即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所在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局报告,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要及时报产品质量科。同时,请各所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1日前填写《成品油经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报产品质量科。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