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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荣昌区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3-30


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机关各科室,消委会: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6号)相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工作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局制定了《荣昌区2021年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荣昌区2021年度食品和食品相关

产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以下同)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6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职责

根据落实网格化监管、风险分级管理和层级负责制要求,结合2020年监管情况,对全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局的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企业监管等级,对每个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明确了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责任人并予以公示。各科、所按本计划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食品风险进行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依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工作内容

(一)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科所联动覆盖监管,食品一科全年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完成一次监督检查,辖区监管所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完成相应的监管频次,具体监管频次和监管时间按照《荣昌区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由辖区监管所负责,按《荣昌区2021年度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2)完成相应的监管频次和监管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科所联动进行监管,按照《荣昌区2021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3完成相应的监管频次和监管要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后新增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纳入监管,新增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风险等级一律评定为D,每季度完成一次监督检查。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重点

对全区所有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食品行业特点、本地特色、日常监管情况、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所处区域,确定肉制品、食用油、桶装饮用水、调味料、白酒、饮料、粉条、冷冻饮品为重点产品,将重点产品生产企业、2020年度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和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食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和风险管控中存在问题的突出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全面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监管时间和频次

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局的相关要求,食品一科已对区内获证的165家食品生产企业、11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1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确定了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季节安排了监督检查时间(见附表1),对重点监管企业加大了检查频次。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抽检和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进行,要确保在企业生产旺季实施一次监督检查,小作坊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另外,也可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专项检查、企业生产状况、投诉举报、事故应对等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

)监管内容和检查文书。

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和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所需检查记录表均采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巡查表》。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监管要求

各单位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随机安排被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实现监管企业随机、监管人员随机的工作要求。监管人员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查处、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执法支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第一时间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各监管所要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将检查记录等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动态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和风险分级管理的依据。

)检查程序

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如下程序开展检查: 一是检查组长向企业宣读《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事项,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认可。二是按《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进行检查。三是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及附表,并计算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因素得分。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及附表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上,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四是严格后处置。对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应当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复查(自检查之日起最迟不超过3个月);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自行整改后提交恢复生产的报告,同时及时组织复查。五是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录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纸质检查记录归档,建立完善检查台帐。

(七)督查要求

区局将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并通报各单位的监管状况,督促各科所计划执行到位以及发现问题的后处置情况,切实保证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动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科所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是全年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南,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监督检计划开展工作,全力抓好落实。食品一科将加强对各监管所的培训指导,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严格纪律

食品一科和各监管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层层负责,全面落实监管制度,检查中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所有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杜绝绝杜绝查结果通知书》及附表,并计算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因素得分。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能够得到全面实施,确保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管理上报

请各相关科所于2021年6月30日、12月10日前报送《2021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12月30日前报送各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得分表》(附件5)至食品一科。

联 系 人:荆釥

联系电话:85261652

外网邮箱:1300279150@qq.com

附件:1.2021年荣昌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

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21年荣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3.2021年荣昌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4.2021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5.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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