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过期食品零容忍 铁腕护苗守未来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12日,消费者罗女士在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某母婴店(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了一盒399元的过期DHA藻油N-乙酰神经氨酸凝胶糖果,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3日,保质期至2024年09月02日。然而自己未满一岁的孩子已经食用2个多月,罗女士认为近日孩子肠胃细菌感染与其有关联,于是2024年12月10日到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三江分会(以下简称三江分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开展调查,依据支付记录、销售台账,经营者最终承认销售过期DHA,但提出细菌感染可能由其他饮食或环境因素导致;工作人员现场以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12000元,赔偿款项当日全额到账,消费者书面确认纠纷终结。经营者售卖过期食品问题移送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积极履行职责,介入调解,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有效解决了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消委会在面对纠纷时快速响应消费者诉求、从严处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决心。
[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并且保留好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票据,遇到纠纷后及时维权。商家应履行好义务,定期查验商品,避免销售过期食品,共同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2:
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 消费者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5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电话向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綦江消委会”),反映自己在某美容店目前还有19000多元未消费,由于未达到预期效果,于是想退还未消费费用,该店老板以未收到费用为由拒绝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綦江消委会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店2023年发生转让,未签订纸质转让协议,也未发布相关转让信息,未征求消费者同意。綦江消委会于2024年8月6日通过电话方式组织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向被投诉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知识,被投诉人也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最终同意退款,考虑到部分折损,经过双方协商,被投诉人同意退还12000元,分3个月退还给李女士,在之后的三个月中,区消委会按时监督被投诉人退费履行情况,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美容行业预付式消费问题,区消委会火速调解,在短时间内化解此次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于预付式消费合同、退款问题、变更经营者、停业迁移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消费提示]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美容、教育培训、餐饮住宿、汽车保养、手机话费、游戏充值、休闲娱乐等都存在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影子,商家在宣传时大肆通过承诺提供各类优质服务、费用优惠、充值送礼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充值,在使用的过程中还会设置各种限制,如加收费用、限制使用范围等。广大消费者在充值时金额不宜过多,要与商家签订正规合同,约定好权利义务、退款条件、使用范围等。
案例3:
旅游订金退不了 消委助力解民忧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9日,何女士等9名消费者来到綦江消委会办公室,反映2023年9月9日,他们在东溪镇参加了一个介绍旅游的座谈会,支付100元订金购买去三峡大坝旅游的名额,发团的时候再补交一千多,何女士等9名消费者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了订金,之后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一直推脱。消费者辗转多地,先是到该旅行社,旅行社告知说负责这件事的工作人员陈某已离职,他们不知情;之后又来到该离职工作人员的地方,都协商未果,最后来到綦江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綦江消委会立即出动工作人员到旅行社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公司老板王某承认确实于2023年9月和陈某一起在东溪镇开展过宣传活动,并且收取了几名消费者的订金,收取得费用都用于请讲师等开销,并未到公司账户,之后由于负责这件事的人员陈某从该公司离职,导致工作搁置,几名消费者的费用打水漂。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陈某和王某同意各付450元,共计900元,退还消费者。考虑到几名消费者均住在东溪镇,年龄都较大,为避免消费者来回奔波,于是将经营者退还的费用交给东溪镇分会工作人员,直接通知9名消费者到东溪分会领取,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旅游行业的预付式消费问题,随着疫后经济的不断复苏,消费活力提升,人们对于外出旅游产生了更强的消费欲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对经营者预收款违约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提示]
1. 选商家:优先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良好、经营时间长的旅行社。
2. 看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定金、尾款支付方式与时间,行程安排、退改政策等细节。对模糊不清或不合理条款,要求商家解释清楚并修改。像某些合同中对退改的高额扣费规定,消费者要格外留意。
3. 慎付款:选择正规支付渠道,如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留存支付凭证,便于日后维权。避免向私人账户付款,以防资金无法追踪。
4. 留证据:保留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宣传资料、合同文本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有力证据。
5. 速维权:若商家出现异常,如联系不上、拖延服务等,立即向消委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4:
燃气维修高收费 消委一天促和解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杨先生于2024年5月21日发现家中燃气出现问题,于是向燃气公司反映,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告知管道问题,需要消费者付费维修,杨先生当时担心家里没有气,生活不方便,于是就让工作人员修理,并签了“燃气管网财产损失确认书”,杨先生实际支付了840元。据杨先生说,维修的东西是在表前,为什么要消费者承担,认为该公司存在乱收费的问题,5月22日投诉綦江消委会,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綦江消委会立即和该公司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杨先生投诉情况部分属实,主要原因是杨先生放置的泡菜坛渗出的水,长期侵蚀管道,导致管道受损,查清情况后,我会于5月2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考虑到该燃气管道确实使用时间较长,不排除管道的自然损耗,最终燃气公司同意退还杨先生500元,杨先生对调解结果也表示认同,同时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燃气管道问题引发的纠纷,燃气使用关乎国计民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在接到投诉后,我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和消保科联合开展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维护消费者合理的诉求,及时为消费者挽回部分损失。该案从消费者反映到调解成功,只花了1天时间,极大减轻了消费者投诉的时间成本,增强群众维权的体验感,也对后续处理消费投诉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意义。
[消费提示]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上门维修服务前,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商家,要求维修人员出示相关资质证明;维修前务必与商家明确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并签订书面协议;维修后要留存好维修记录、收费凭证等,以便维权。如遇消费纠纷,及时向消委会等相关部门投诉。
案例5:
警惕酒店房间面积欺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7日,消费者张某美团平台订购綦江区某酒店豪华大床房,入住日期:2024年11月7日,入住天数3日,消费金额242元,商家标注房间面积20㎡,,实际入住为10㎡,张某不满便与商家协商退一赔三,商家不与处理,遂向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文龙分会(以下简称“文龙分会”)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文龙分会高度重视,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经调查了解,由于平台上标注被投诉人经营房间面积20㎡,实际入住为10㎡,与标注不符,投诉人于10月8日退房,商家收取1天房费,退回2天房费。经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同意赔偿消费者720元解决该争议,双方和解,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酒店虚标房间面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提示]
预订酒店时,要仔细查看商家在预订平台展示的房间信息,包括面积、房型图等,并截图留存。入住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向消委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案例6:
二手车辆遇故障 消委调解促退款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8日,消费者张女士来到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綦江消委会”),反映2024年11月17日,在綦江区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大众汽车,当天行驶到高速时,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抖动,仪表盘出现警示灯,于是第二天找到该车行要求退车,车行认为已经交付给消费者,并且交付前也试过车,于是拒绝退款。张女士找到綦江消委会,请求退还购车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綦江消委会随即多方了解情况,经调查,该车确实存在过重大事故的维修情况,且在交易的过程中没有告知张女士,在签署订车合同时,该车行没有提供车辆的修理以及事故的真实信息。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告知该车行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同意退还张女士费用46200元,但需冻结2000元作为车辆近期是否有违章需要处置的押金,张女士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反映的是一起二手车交易所引发的消费纠纷,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汽车交易量也逐年上升,由此引发的投诉也变多。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本案例中经营者隐瞒车辆的维修记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消费者费用。
[消费提示]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前做足攻略,提前了解经营者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如果资料不齐全或条款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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