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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成立消费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

日期:2022-01-06

为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消费纠纷、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近日,綦江区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和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成立。

消费纠纷行政调解的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投诉。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调解范围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侵犯专利权及商标权赔偿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行政调解坚持自愿、合法、中立、回避等原则。申请人申请行政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受理后,调查人员根据矛盾纠纷进行必要的调查,掌握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调解需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达成调解的案件,要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载明纠纷事由、调解经过和调解结果。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做好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

此次消费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市场监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通过拓展市场监管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从早从小介入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切实将问题留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有效防范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为辖区安全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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