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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273 [ 发文字号 ] 綦江市监〔2024〕8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聘请行风监督员和设立行风观测点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的社会监督作用,增强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同时设置“行风观测点”,充当好行风建设的“前哨站”“微探头”。经研究决定,聘请杨光梅等5名同志为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监督员”,聘任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在市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等地方设置“行风观测点”4个。

一、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通过“常态化”监督、“体验式”参与等方式,加强对我区市场监管领域履职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汇总报送行风办;

(二)针对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方面,存在严重影响群众办事体验感,以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行风办;

(三)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向行风办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完成行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行风观测点职责

(一)“行风观测点”要适时开展经营主体和消费者评价行风活动,及时收集群众对我区市场监管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实时观测各地行风状况;

(二)收集市场监管领域行风问题线索,及时报送行风办;

(三)开展“行风监测”问卷调查;

(四)完成行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纪律

(一)行风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发现自己协助从事的检查工作与被检查者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二)行风监督员不得接受索取财物,不得与被监督者存在

与其受聘身份不符的利益关系;

(三)行风监督员对在监督活动中收悉的各类秘密,不得向媒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和传播;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属义务行为,无报酬。行风监督员与行风办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及劳务法律关系;

(六)行风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对其聘任:  

1. 聘任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党规党纪要求的; 

2. 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3. 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的。 

(七) 行风监督员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可向行风办提出书面申请,经行风办同意后辞任。


附件:1. 行风监督员名单

      2. 行风观测点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行风监督员名单


行风监督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务

备注

1

杨光梅

人大代表


2

周平

政协委员


3

黎廷恒

党代表


4

李晓斌

重庆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质量副总


5

王莉娟

重庆力缆电线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


附件2:行风观测点名单


行风观测点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备注

1

市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服务大厅


2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产业园区


3

农博城

市场


4

重庆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部门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聘请行风监督员和设立行风观测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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