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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091 [ 发文字号 ] 2023年第2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綦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67号)文件精神,我区高度重视,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等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成员单位就本次清理工作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文件清理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12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对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是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了清理。基于“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按照清理重点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有序开展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和其他政策措287件,其中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102件、其他政策措施185清理的287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和政策措施中,违反审查标准的规范性文件3件,修订2件、废止1件;违反审查标准的其他政策措施12件,修订4件、废止8件;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0件。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提高认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新闻宣传报道和编印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汇编、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切实提升清理单位的重视程度,提高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深度。二是提升能力。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组织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和审查人员参加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会,举办公平竞争审查技能比武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岗位练兵,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业务交流与学习,提升实践能力,提高审查水平。三是建立机制。凡是制定规范性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必须经过审查方能制定,并定期评估。

二、存在的问题

在审查工作中,少数负责审查的人员由于专业性不够强,对公平竞争实施细则的要求理解不够透、标准掌握不够好,对出台的政策措施中是否涉及公平竞争限制性事项缺乏准确研判能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全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更加有效地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区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和各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参加市级业务培训和区级业务培训、部门内部科室业务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跟踪落实,建立评估机制。结合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选择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建立督查结果通报公开机制,增强督查刚性约束。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专题研究、联合调研等方式,分析评估相关政策对公平竞争的影响,发布评估报告和典型案例,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

(三)进一步规范审查,及时总结推广。按照市级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区内各有关单位审查行为,及时掌握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成效。落实审查责任,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畅通信息渠道,总结经验成果,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促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实施,努力营造我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綦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119


附件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綦江区联席办   联系人:李业   联系电话:13883839103填报日期:2023119

序号

清理

总量

文件名称及文号

(修订、废止

类别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备注

1

287

关于印发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9号)

规范性文件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三条(一)4;(四)4


2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号)

规范性文件

修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1.


3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22]23号)

规范性文件

修订

违反《细则》第十三条(三)2.

有上位文件依据

4

关于印发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3号)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


5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綦江府办发[20219]50号)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二)


6

关于印发《綦江区工业企业流动性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56号)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


7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綦江府办发[2020]6号)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二)

政策已过期,文件失效。

8

关于印发綦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綦江府发[2020]13号)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三条(三)1.和第十五条(一)

政策已过期,文件失效。

9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7号)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二)

政策已过期,文件失效。

10

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惠街办文[2020]6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三条(三)1.2.

政策已过期,文件失效。

11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水〔2019〕5

其他政策措施

废止

违反《细则》第十三条(一)3.


12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现代化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51号)

其他政策措施

修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


13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52号)

其他政策措施

修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


14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26号)

其他政策措施

修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1.


15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鼓励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綦金发[2022]4号)

其他政策措施

修订

违反《细则》第十五条(一)4.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修订、废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4.“清理总计”栏填写清理文件及政策措施数量



附件下载:

綦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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