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33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2023〕29号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局2023年度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亮照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市监〔2020〕50号)因法律依据失效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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