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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2-00230 [ 发文字号 ] 綦食药安委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重庆市綦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2022年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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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2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6号),明确将綦江区纳入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2023年接受国务院评审验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委〔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展示形象、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运行高效、协调有方、成效显著。

(二)创新引领,突出亮点。立足綦江实际,突出綦江特色,创新制度机制、监管理念、监管方式,探索利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等手段,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提升效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联动创建,互促互进。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进行联动创建,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深度融合乡村振兴,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创建质效。

(四)全员参与,共治共享。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智慧,广泛参与创建,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食安綦江、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治格局。

(五)植根民生,群众满意。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准,通过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守安全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年均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以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责任落实有力有效、风险管控有力有效、协同共治有力有效,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感知、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成果,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办的评价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构建监管有力的责任网络。

1.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健全组织架构。加强区、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区食药安办牵头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创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优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

3.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打造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

4.夯实基层基础。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培训考核、薪酬保障等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办案保障。深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加强跨区域协调配合。

5.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扩容升级,健全态势分析、预警防控、舆情监控、指挥调度等工作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AI违规智能识别”覆盖率达到100%。深度利用“渝溯源”平台,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国门到家门”全过程监管,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试点开展超市大宗食品进销存全链条追溯。

(三)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6.加强风险监测。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镇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7.加强风险交流。组织食品、医学、农业、营养、生物等方面专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鼓励有关机构、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公开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8.加强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健全跨区域、跨部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手段。

9.强化食品抽检。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以上,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0.优化检测资源。实施农产品镇街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补齐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短板”。建立完善快速检测体系,基层监管所、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均建立标准化快检室,并逐步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纳入建设范围。加强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检测能力。

11.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创新主体引培,支持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五)加强产业质量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12.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13.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14.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强化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和智慧化农贸市场建设。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三小”、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食品,取得显著成效。

1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16.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完成农产品的到期续展工作。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进“绿色饭店”“星级酒家”等知名品牌建设。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示范点。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做好农超及农商对接工作,加强电商平台销售食品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17.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利用“信用中国(重庆綦江)”依法归集、展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加强信用查询及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扶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18.开展食品企业“阳光开放”行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亮企”行动,在食品流通环节实施“亮店”行动、在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亮厨”行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统一制作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显著位置悬挂,重点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增强食品生产经营透明度,做到持证亮照、诚信守法经营。

(七)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19.鼓励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宣传带动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100%,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0.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1.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包括风险防范、承保理赔、内控管理等事前事中的制度机制,确保保险消费者能得到及时足额赔付。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八)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高效运转。

22.强化制度保障。成立重庆市綦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建立定期协调联动工作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将创建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加强与文明城区创建进行联动创建,切实提升创建质量。

23.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多元投入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创建工作经费给予合理保障。区级财政将创建日常工作经费、检验检测经费、宣传教育经费、有奖举报经费、产业改造提升经费、专兼职协管员聘用经费等常态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镇街补充保障机制,各镇街结合实际,对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物资保障、人员补充等人财物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重启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5月)。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区县自查评审操作指南》,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做好迎检工作准备,通过市级初评,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验收推荐城市名单。出台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调整区食安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区级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报区食药安办备案。

(二)深化创建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1月)。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优势,深挖我区特色亮点,创新升级创建举措,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督促指导创建工作,自2022年6月起每月组织开展1次创建工作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2年11月底前,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梳理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

(三)城市自查阶段(2022年12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全区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向市食药安委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创建初评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迎接市食药安办资料审查、眀查暗访等初评检查工作,迎检国务院食品安办关于示范引领项目的答辩。

(五)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高度去谋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创建工作与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年度实绩考核相结合,对通过市食药安办初评检查,并能持续保持创建标准的单位,不再另行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区财政安排好创建专项经费,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区食药安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食安创建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有关部门对照《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报送相关资料。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措施不力致使创建目标未能按期完成或通过验收后未能持续保持创建标准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不力、管理不严造成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吃透食安创建评价细则,做好宣传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跟进报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在宣传精细化上下功夫,创新升级宣传形式,找准“小切口”,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六)强化纪律约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对创建工作中失职失责和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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