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427 [ 发文字号 ] 綦江市监〔2021〕117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科室: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已经启动,检查时间为8月18日至12月15日。现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本次综合抽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12月15日, 区局将于8月18日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人员,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检查名单下发至各执法检查小组。各所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履行完审核程序。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对象

(一)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本区网络交易平台抽取100%。

(二)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拍卖”且尚未取得商委许可的企业抽取20%。

(三)广告行为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抽取5%。

(四)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抽取2.8%(2020年已抽查的企业除外);企业名称包含“物流”或经营范围包含“快递、国内快递、国际快递”的企业10%;企业名称包含“养老”或经营范围包含“养老”的企业10%;企业经营范围为“婴幼儿早期行为习惯指导”的企业100%;企业名称包含“健身”或经营范围为“健身服务、健身管理”的企业抽取50%。

(五)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截止抽取日期前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吊销除外)抽取2.8%。

(六)直销行为检查:直销企业总公司抽取100%。

(七)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截止抽取日期前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吊销除外)抽取2.8%。

(八)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截止抽取日期前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吊销除外)抽取2.8%。

三、检查内容

本次抽查根据《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纳入综合抽查的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二)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三)广告行为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四)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 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范围)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服务的检查。

(六)直销行为检查: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七)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八)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刷行为的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区局相关业务科根据职责督促各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各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后续处置工作;

(二)各所组织实施抽查任务, 依法处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发现的问题;

(三)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要求全面完成检查工作,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确保信息客观、完整、准确。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形,按下列要求依法及时作出处置:

1.对情况紧急,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同时补办批准手续;

2.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当场处罚;

3.应当立案调查的,转交办案机构处理;

4.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实施处罚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5.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6.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7.可以实施行政指导的,实施行政指导。

执法检查人员对现场咨询、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应当告知咨询、投诉、举报途径。

对突发事件,执法检查人员应按规定立即报告上级组织。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由市局统一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对象未涉及该抽查事项,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六、对不配合的处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有下列不予配合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将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予以公示:

(一)拒绝、阻挠、妨碍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二)拒绝接受和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

(三)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四)拒绝向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

(五)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七、追责免责情形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要求进行监管,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依法及时公示监管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四)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监管任务的;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监管对象出现问题,但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

(三)监管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管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四)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等情况的,以及其它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八、工作要求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各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基层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所要密切配合,合理调配力量,确保本次综合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