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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051 [ 发文字号 ] 綦江市监〔2021〕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决落实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渝肺炎组疫发〔2020〕61号)及市局相关要求,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疫情常态化期间,所有类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市场监管所按属地管辖原则加强监管,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网。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鼓励发动群众开展“随手拍”活动,通过随手拍得的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方面的图片收集违法信息和线索,做好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压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一是原料采购必须来源可追溯,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二是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通过健康体检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坚持每日晨检,对出现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是场所必须消毒到位并保持空气流通。食品现场制售加工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经营结束后应对加工制售设施设备和餐饮具充分清洁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强化农村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管理

1. 严格落实备案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家庭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压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家宴经营者责任,落实家宴经营者备案、家宴报告等相关规定。具体允许承办宴席范围按各街镇要求执行,各所要对辖区内家宴自办宴席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合理安排现场指导,提升农村家庭宴席现场指导能力,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及时开展培训。各所应在春节前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家庭宴席服务经营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不断增强家庭宴席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风险意识,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3.强化应急处置。按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一旦因农村举办家庭宴席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加强“三证一码”的查验。指导餐饮单位谨慎采购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三证一码”,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渝溯源码,方可采购入库。对于采购符合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各所应指导餐饮单位及时通过“渝溯源”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2.加强清洁消毒。餐饮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后,应当在入冷库存储前对货物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做到每打开一层外包装进行一次消毒(不得污染食品)。

3.加强信息报送。各餐饮单位按“批批报备”的要求,每采购一批进口冷链食品均要求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各所根据餐饮单位上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及时填报《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登记表》,相关信息同时报送食品监管二科和食品监管三科(为避免信息报送混乱,食品监管三科不直接向各餐饮单位收集相关信息)。

五、强化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各所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原材料管控情况、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情况、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内容,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提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加强自查自纠,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并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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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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