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綦食药安办〔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綦食药安办〔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5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重庆市綦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托幼、养老、建筑工地、医院等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节前务工返乡人员流动性增大,节日期间走亲访友、家庭聚餐、酒席宴请等聚集性活动明显增多,多种因素将加大疫情传播和食品安全风险。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单位属于集体用餐单位,用餐人数多,所涉人群敏感,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部分单位食堂基础设施简陋、人员相对聚集且食品安全意识薄弱,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环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落实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食堂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职尽责,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单位食堂基础设施和条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自查,在春节前要结合《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表》(附件1)所列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按期将自查情况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区教委要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内容,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医院食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食品监管责任,严格许可审查,强化监督检查,凡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查明原因,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并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督促相关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好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帐。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及《綦江区单位食堂(工地、养老、医院、托幼机构)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风险隐患台账》(附件3),报送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春节以后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
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表
2.綦江区单位食堂(工地、养老、医院、托幼机构)信息统计表
3.风险隐患台账
重庆市綦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表
单位名称: 用餐人数:
项 目 |
序号 |
自查内容 |
评 价 |
自查不符合项说明 |
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时间、措施、完成情况等) |
疫情防控 |
1 |
是否采购进口冻肉及海产品,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渝溯源码)是否齐备,是否每批次向主管部门报备,做到来源可追溯,是否专区贮存、专人管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 |
对从业人员测量体温,并填写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 |
就餐人员测量体温,高于37.3°C做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 |
做好场所消毒,并登记环境卫生消毒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 |
禁止餐饮单位圈养和宰杀畜禽,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禁售长江鱼 |
6 |
做好采购台账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7 |
检查菜单及店招店牌,是否有含“野生”、“长江鱼”、“江河鱼”字样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许可管理 |
8 |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9 |
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公示表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10 |
按许可项目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11 |
未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12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食品安全管理 |
13 |
按要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14 |
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15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上墙公示并落实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食品安全管理 |
16 |
根据自身业态、经营项目、供餐对象、供餐数量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有害生物防制制度,上墙公示并落实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17 |
制订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并落实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人员要求 |
18 |
制订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计划并落实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19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0 |
制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计划(如每日晨检制度)并落实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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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饰物不得外露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2 |
加工食品处理区无私人物品,无吸烟、饮食等不规范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原料管理 |
23 |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按要求查验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4 |
进行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5 |
未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6 |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7 |
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原料管理 |
28 |
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设立独立隔间或区域存放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29 |
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0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1 |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2 |
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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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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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域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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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设施设备 |
36 |
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7 |
通风排烟设施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8 |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9 |
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
40 |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1 |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2 |
不同类型(蔬菜、肉类、水产类)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3 |
地沟彻底清洗,无残渣和异味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4 |
冰箱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的畜禽肉类和海产品也分开存放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5 |
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配有盖子。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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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和面机、绞肉机、切菜机无残渣、发霉,无异味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7 |
不存在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情形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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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9 |
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冷藏设备,按要求规范留样,并做好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 |
50 |
专间的墙裙铺设到墙顶,门能自动关闭;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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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专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内外运送食品窗口应专用,可开闭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2 |
紫外线灯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使用应遵循说明书要求,并做好消毒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3 |
有独立空调,应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有温度计,温度控制在25度以下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4 |
进入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5 |
废弃物容器上盖密闭,垃圾及时清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6 |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食品添加剂 |
57 |
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8 |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59 |
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60 |
无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物质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餐用具清洗消毒 |
61 |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62 |
消毒保洁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餐用具清洗消毒 |
63 |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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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委托的清洗消毒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具备有关资质,并附消毒合格证明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68 |
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环境卫生 |
69 |
消费者就餐时,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70 |
就餐区域内无苍蝇、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出现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71 |
就餐区域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不得外溢存放容器,并及时清理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72 |
卫生间设置洗手设备,并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保持良好通风,卫生间内无异味,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和展示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73 |
卫生间清洁工具专用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其他事项 |
74 |
未制售禁止制售的高风险食品品种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75 |
有无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自查结论 |
自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綦江区单位食堂(工地、养老、医院、托幼机构)信息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就餐人数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附件3
风险隐患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风险点(具体表现) |
整改措施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