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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10

为响应企业合理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要求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中推广告知承诺制,并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2018年12月18日,市局下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意见》(渝市监〔2018〕54号),对新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部分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2020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要求对品牌便利店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目前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现有如盒马鲜生、罗森等企业,其中部分企业近期也向市政府提出希望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放宽许可条件。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罚。

(三)适用范围

1.食品销售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已登记注册1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统一商号(字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管理,以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形式从事食品销售的连锁企业。

2.餐饮服务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已有 10家及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原料、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业态)。

(四)工作内容:

1.资格审核:连锁企业以总部(企业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企业法人或本市区域总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告知承诺”申办方式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经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资格审核后向申请人发放《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书》并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2.许可审批:通过资格审核的连锁企业,其新设直营连锁门店向所在地区县局注册许可科或基层监管所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区县局注册许可科或基层监管所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审批发证。

3.监管重点: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各区县局于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4.资格管理:已通过审核的连锁企业,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的,需重新提交适用资格审核申请。作出资格审核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应定期复核连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适用资格,发现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存在“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说明所列不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取消其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的资格并上报市局注册许可局。同时,该连锁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审核。

5.证照联办:按照自愿原则,适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可申请证照联办,由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合并办理,同时发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五)保障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一线窗口业务受理和现场监管人员学习理解文件的要求和办理流程,明确专人及时办理连锁企业提出的资格审核申请,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试行过程中的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充分利用市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及企业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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